提问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未按时募足股份,或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应如何处理?

大律师网 2016-11-20    人已阅读
导读: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认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要求发起认返还。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认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要求发起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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