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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大律师网 2016-11-22    人已阅读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章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议和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财产,使其不断增值,目的是为国家提供税利。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 为主业。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许可证的,已经 批准,并领取了 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国家授权的 投入。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 评估验证。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 、是国家授权的 ,其住所 。

第十五条 是公司的唯一出资者。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得红利权;

(二)委派董事或更换董事权;

(三)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

(四)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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