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证件重新发放

大律师网 2016-11-23    人已阅读
导读: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遗失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遗失证件重新发放。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遗失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遗失证件重新发放。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五、纳税人办 一、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遗失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遗失证件重新发放。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审查相关税务处理决定是否真实。
2、核准
符合条件的,核准重新发放证件,税务登记证件需进行工本费收取。
3、资料归档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