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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大律师网 2016-11-25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990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990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6号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卫经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990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990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6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河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是为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单位内部的正常秩序而进行和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


第七条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保卫任务

第九条 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二)防范和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依据公安机关侦破反革命案件和重大案件;追标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重大事故;
(三)严格国家保密规定,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亻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
(四)保护依法行使职权及其人身安全;政治权利、、、监处执行的罪犯和被、取保候审的人。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帮教;
(六)发挥治安保卫组织的作用,确保要害部门、部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开展联防,维护单位内部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七)及时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犯罪;
(八)完成上级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十条 单位应根据保卫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教育制度;
(二)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值班、守护、巡逻和检查制度;
(三)保密制度;
(四)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五)帮教、监督改造制度;
(六)其它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要害部门,系指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的新闻单位、科研部门和具有重要秘密及生产指挥决策的部门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要害部位,系指对全市或部分区域和系统及单位的正常秩序起决定作用或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岗位及主干管线、通迅枢纽、仓库;国防尖端、重点建设项目和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健环节;
(二)贵重机器、仪器等物品存放处;
(三)其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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