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伤事故的性质是工伤保险,认定工伤事故责任的性质为工伤保险关系是没有疑议的。
法律咨询:去年的工伤现在还能审请吗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在新疆电建外包队里上班的农民工,去年在独山子大发展上班的时候脚受伤了,在农七师兵团医院接受治疗,结果脚趾头骨折了,伤口缝了二十针左右,我休息了三个月,到现在老板还不给我在受伤时的工资,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还有老板欠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在没有和我们签合同的情况下还把工资要回吗
这是去年的事情现在还能审请工伤吗
律师回答:
好!你可以申请工伤,还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老板不签合同,应该补偿你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易德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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