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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

大律师网 2016-11-27    人已阅读
导读: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143号 发布日期:2005-4-13 执行日期:2005-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反映医疗器械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143号

发布日期:2005-4-13

执行日期:2005-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反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主要技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载体,用以指导医疗器械的正确安装、调试和使用等,直接关系到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如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擅自更改说明书内容;内外标识不一致等。不仅影响正确使用,甚至误导使用者,形成安全隐患。为此,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得到规范,以保证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二、检查品种和范围

(一)检查品种: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二)检查范围:全面检查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总代理商;有重点地抽查经营和使用单位;检查2004年8月1日后生产的上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和相应标准的规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

(二)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中规定的一致;

(三)说明书标明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四)产品商品名称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四、检查标准

具体检查时请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1)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专业部分(见附件2)所列内容结合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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