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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关税的公告

大律师网 2016-11-30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05年月日起,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了促进全球纺织品贸易的稳定发展,同时考虑到一些国家面临着产业调整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月日起我国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现就有关问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05年月日起,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了促进全球纺织品贸易的稳定发展,同时考虑到一些国家面临着产业调整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月日起我国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税商品范围:此次征收出口关税涉及的货品名称、税则号列、关税税率详见附件。附件所列货品名称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所包括货品的简称,具体中应以税则号列为准。

二、计征标准:对归入附件所列税号的出口应税服装,出口关税的计征采用从量计征标准,税款计算公式为
出口关税税额=货品数量X单位税额

三、征税涉及的监管方式: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监管方式项下出口的上述应税服装,均征收出口关税。征税涉及的监管方式详见附件2。
经济特区企业出口的特区生产的上述应税服装,也应按本公告征收出口关税。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上述应税服装,海关总署2003年第23号公告以及执行该公告的通知中,关于加工贸易不征出口关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外之间进出的上述应税服装,除本公告规定以外,仍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国函(997)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的规定办理。



四、附件2所列监管方式项下出口上述应税服装,征减免税方式栏目不应填写“全免”或“折半”,应填报“照章”,特殊情况下可填报“金”、“保函”或“特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征收出口关税的服装税号、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税率(元/数量单位)
602000毛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0.3
26022000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0.3
36023000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等0.3
460290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0.3
5603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式西服套装0.2
6603200毛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0.2
76032200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0.2
86032300合纤制针织或钩编男便服套装0.2
96032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0.2
0603400毛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工装裤等0.2
6034200棉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工装裤等0.2
26034300合纤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等0.2
36034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等0.2
4604200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西服套装0.2
5604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式西服套装0.2
6604200毛制针织或钩编女式便服套装0.2
76042200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便服套装0.2
86042300合纤制针织或钩编女便服套装0.2
96042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式便服套装0.2
20604300毛制针织女式上衣0.3
26043200棉制针织女式上衣0.3
226043300合纤制针织女上衣0.3
236043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女上衣0.3
24604400毛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0.2
256044200棉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0.2
266044300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0.2
276044400人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0.2
286044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0.2
29604500毛制针织或钩编裙子及裙裤0.2
306045200棉制针织裙子及裙裤0.2
36045300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裙子及裙裤0.2
326045900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裙子及裙裤0.2
33604600毛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工装裤等0.2
346046200棉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工装裤等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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