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否失效? 提问: 国税明电[1994]035号文件关于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否失效?因为我看到很多基层国税局,把货物名称开具为"钢材","药品","配件"的专用发票通过税控认证后,就同意让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发票上没注明"详见清单",他们就不要求纳税人
/script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否失效?
提问:
国税明电[1994]035号文件关于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否失效?因为我看到很多基层国税局,把货物名称开具为"钢材","药品","配件"的专用发票通过税控认证后,就同意让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发票上没注明"详见清单",他们就不要求纳税人提供销货清单.如钢材分4大类16个品种,价格相差悬殊,如无清单抵扣,怎么检查票货一致.请问,这是不是征管漏洞?(2004-8-6)
回答:
汇总清单的使用要求目前未变。(2004-8-6)
来源:江苏国税网“税法咨询”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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