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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注册”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6-12-06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注册”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与其他国内的公司共同组建新的公司,不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进行登记。   2000年7月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注册”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与其他国内的公司共同组建新的公司,不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进行登记。

  2000年7月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镜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上述规定明确: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有关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举办的企业。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是中国法人,不是“外国合营者”。所以其投资所设立的企业,不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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