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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担保期限与担保责任期限问题的

大律师网 2016-12-07    人已阅读
导读:【保证责任期限】浅析担保期限与担保责任期限问题的探讨(三) 在保证期间内被保证人违反了约定义务,法律便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挪用贷款、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仍未还款等等,法律便要求保证人依据保

【保证责任期限】浅析担保期限与担保责任期限问题的探讨(三)

在保证期间内被保证人违反了约定义务,法律便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挪用贷款、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仍未还款等等,法律便要求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从被保证人出现违约行为,保证人需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从保证责任期间届满之日止终止。依我国 担保法 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依双方的约定,未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六个月。

在法律性质上保证责任期间是一个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法律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得随时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依约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以诉诸法律要求期承担保证责任。正因为如此,诉讼时效便有了适用的余地。因此,虽然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没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自应作肯定的解释。

3、抵押期间

所谓抵押期间就是指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人担保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务人若出现了担保人所担保不出现的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便有权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作如此解释,必然得出抵押期间应与贷款期间相一致的结论。

同保证期间,抵押期间亦不存在诉讼时效适用的事由。

4、抵押责任期间

抵押责任期间是指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务人在抵押期间内出现了抵押人担保不出现的违约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的期间。依担保法规定,抵押责任期间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责任期间从债务人出现违约行为之日起计算,到主债权消灭之日或抵押责任期间届满之日止终止。

同保证责任期间,抵押期间自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质押期间与质押责任期间与抵押期间与抵押责任期间颇为相似,在此不予赘述。

综上,笔者认为:

1、担保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如果出现了担保人所担保不出现的行为,便由担保人履行债务或以特定物承担责任。如果在该期间内债务人未出现担保人担保不出现的行为,该担保行为便得以消灭。

2、抵押担保期间与抵押责任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抵押期限是指为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担保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抵押期限应与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相一致。债务人在抵押担保期限内出现了抵押人担保不出现的行为,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条件,因此,抵押期限届满抵押权并不丧失。

3、保证责任期间是指在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或依据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务人出现了保证人担保不出现的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期间。保证责任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意定期间、可变期间,当事人未为约定时才适用法律的规定,这显然不同于除斥期间法定的不可变的权利存续期间的性质。同时,保证责任履行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的性质,因此,保证责任期间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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