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七种行为征信机构责任人最高可追究刑责

大律师网 2016-12-09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如果存在非法获取信息等七种行为,最高将可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如果存在非法获取信息等七种行为,最高将可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采集本条例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

——非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因严重过失泄露信息;

——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拒绝、阻碍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文章推介:2011最新刑法全文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