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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警务公开细则

大律师网 2016-12-10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任务和职权 第一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任务和职权

第一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首都公安民警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警务公开原则、内容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以及需要保密的事 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关联法规:

第四条 警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切实做到:有利于公正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便民利民,方便群众;有利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警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
(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和办案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职权;办理各种证件、牌照的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各种行政处罚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和要求。
(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
(五)公安机关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第三节 警务纪律


第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首都公安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人;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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