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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大律师网 2016-12-11    人已阅读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以下是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但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这一理论来自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和民事立法,后来为苏俄民法所推崇,并为我国50年代民法理论所接受。虽然我们也同样坚定地认为,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但是一旦侵权行为...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

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以下几种社会功能:

1、赔偿损害、慰籍精神的功能。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将精神人格当作商品给予损害补偿,而是使受害人在获得一定的财产损害赔偿的同时,得到精神上的安抚和慰籍,使物质上的补偿变成精神上的补偿。人们的精神痛苦往往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甚至转化成疾病,进而带来医疗费用的增加和财产收入的减少。从这个角度讲,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可以使受害人在饮食起居方面有所改善,从而有利于受害人身体的康复,预防或避免因精神痛苦而造成的进一步的损失。由此可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可以使受害人得到物质利益和报复情感的双重满足,从而使受害人得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慰籍...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利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加害人不法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有些情况下,并不一定会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但却使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时法律就要求加害人须给付受害人以相当的财产补偿,以慰籍其精神,促使其恢复身心健康。由此可见,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并不以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为前提,而是一项对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损失给予物质救济的民事法律制度...全文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

随着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的发展,人们购买车辆数量的增多,使得交通运输日渐繁忙。由于一些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违章驾驶,因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递增,由此而引起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也随之上升。在审判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给人民法院的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要正确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为法律裁判者的人民法院...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适用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文认为,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全文

◇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1998年2月11日上午,孕妇周某入住广东省南海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次日凌晨1时产下一男婴。1时45分,母婴安返病房,同室同床。11时40分左右,周某母亲金某发现婴儿失踪,即向医院报告并报警。婴儿失踪前,周某正在挂吊针,金某将婴儿放在周某脚后,伏在周某床头瞌睡。当时,同病房尚有其他产妇及家属在场。婴儿失踪后,警方至今未破案,也无证据证实是周某自盗婴儿。周某在婴儿丢失后因报案及与医院进行交涉等支出了交通费740元。双方两年来协商未果,周某及丈夫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交通费740元...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

一、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的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人格就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全文

◇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某市某村年5岁的关某,于2003年9月22日,被父亲送到幼儿园全托。2003年12月8日,关某在幼儿园被自己不慎撞倒的菜汤桶烫伤,因为未得到及时的治疗,后经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疤痕增生,面积约为8%,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某幼儿园采取种种方式隐瞒关某的伤势,致使其父亲在事隔3个月后才知晓事情的真相。对关某的治疗费,幼儿园与关某父亲几经商讨,于2004年6月22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调解下正式达成协议:某幼儿园为关某继续治疗。后因为费用过大,幼儿园难以接受,诉至法院。2004年11月21日法院判决:某幼儿园承担治疗费交通费、残疾人生活补足费共计8012元;一次性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鼍...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八日

法释〔2001〕7号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于3月10日正式公布实施。该司法解释成为我国目前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填补了急需填补的法律空白。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已经走在了立法前面。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和争论很长一段时间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解释》果断的吸收和借鉴了一些在我国实务上已被证明为可行适当的作法及国外通行的、先进的立法经验,表现出很高的立法水平,使中国对自然人人格利益的司法保护实现了重大进展,具有人格权法律保护的里程碑意义...全文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赔偿范围的问题。赔偿范围也就是讲什么样的民事权利,或者哪些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着争议,需要加以探讨;另外从民法方法论来说,赔偿范围问题直接与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密切相关,对审判实务有较大的影响。台湾的王泽鉴教授,受德国拉仑兹教授的影响,非常强调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认为这对于法官,对于律师,对于从事民法研究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学思考方法。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问题就涉及到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全文

◇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全文

◇试论刑事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权利主体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民事法律早已承认并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合法性,而且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只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全文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妻子刘某因嫌丈夫崔某老实没出息,于是擅自打掉腹中胎儿,并向崔某提出离婚。5月8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崔某离婚,但刘某赔偿崔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刘某与崔某均为利津县陈庄镇某村村民,两人于2006年1月结婚。同年4月,刘某怀孕。婚后,刘某因嫌崔某老实、没出息,便想与崔某离婚另寻他欢。最终,刘某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2007年3月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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