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召开“梅州市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工作宣传暨培训会”,我市5家外汇指定银行和近300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就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具体操作等进行了宣传和培训。
据悉,为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管,进一步加强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继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分别从2008年11月15日起对进口预付货款和2008年12月1日起对出口延期收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款登记管理与企业出口预收货款、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同样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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