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制裁】《著作权法》对学术不端无能为力 合理制裁缺位,文抄公前赴后继
有关抄袭的新闻从没有像现在这样集中。从今年三月开始,网上爆料“大学教授抄袭”、“最年轻市长抄袭”的消息接连不断,“抄袭”这扇“门”越来越宽,今后不知还会装进多少人。
法律界人士认为,抄袭如此泛滥,既有职称论文制度本身存在的严重问题,又有深层次法律原因。在制定《著作权法》时,立法者考虑的主要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公开出版物的权益保护,而对学术论文没有更多关注,难以界定抄袭者所获的利益和被抄袭者的损失,因此抄袭论文几乎不会涉及赔偿问题,更谈不上“惩罚性”赔偿。这直接导致现实中被抄袭者的维权收益与为了维权所付出的代价完全不成比例,客观上纵容了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新华社昨天发布消息,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因“正教授职称评定中所提交的学术著作有造假嫌疑”的学术不端行为,被学校免去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同样是学术不端,与诸多陷入“抄袭门”的同行相比,贾士秋行政职务较低,而遭遇的处罚最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