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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大律师网 2016-12-20    人已阅读
导读: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02规定了以下程序:(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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