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限现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乞讨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不设懂事分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久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否则,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二000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