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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以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

大律师网 2016-12-27    人已阅读
导读:【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关于准以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 香港业界表欢迎 在殷切期盼中,《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终於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出台,对此,本港企业界反响强烈,认为这是送给港资加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关于准以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 香港业界表欢迎

在殷切期盼中,《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终於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出台,对此,本港企业界反响强烈,认为这是送给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的一份‘千禧礼物’。香港总商会与厂商会都认为,新办法显示了国家有关部门能认真听取香港企业界的意见;香港经贸商会则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加工贸易企业缴交税款保证金的困难。

新法符合加工贸易实际

【商报专讯】记者谭莉报道: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人行、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公布了《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香港业界对此表示欢迎,企盼实施细则早日出台。此外,业界希望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国内银行、保险公司可以参与担保角色,因为这直接关鸬较愀劬济的复苏。

香港业界认为,《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颁布实施,是目前解决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问题的最新和最有效的办法,它的核心内容是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在第三条中,明确中国银行为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担保机构;在第七条中,明确对企业资信情况及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可为其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并转往有关系帐业务点。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实施办法的,中国银行可以拒绝受理;第十一条中,明确未能取得中国银行出具的税款保付保函的加工贸易企业应以现金、转帐支票、汇票、汇款等方式缴纳税款保证金。

香港业界认为,该实施办法是中央六部委就保证金问题达成的协议,是针对目前中国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而制订的,不仅符合加工贸易的实际情况,也照顾了广大港商的利益,广大港商对此表示欢迎。

不过,香港业界认为,对第五条和第七条还有待中国银行制订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比如,如何评定企业的资产价值及企业的资信状况、企业的经营前景,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担保要求等。据悉,中国银行正在草拟有关实施细则,相信在实施细则出台後,广大企业才能真正受惠。

在该实施办法中,提到只以中国银行为保证金担保机构,也提到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参照执行,实际上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担保是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的,因为保证金担保的工作量很大,业界希望包括工商银行、建行、农行及保险公司也可参与。

据悉,目前全国有十五万家加工贸易企业,除去不需缴交保证金的A类企业外,需要缴交保证金的企业了百分之九十八,而且需要缴交保证金的商品金额,占了中国加工贸易进口原料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无论从徵收面和徵收量而言,都是个庞大的数字。所以要真正解决大量的保证金担保问题,还需要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

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并不具备由中国银行出具资信担保的条件,由於银行并不同於政府机构,从商业角度而言,不可能无限度的为任何企业做担保,只能有选择的为大中型企业担保,估计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必能受惠。这一矛盾就有待日後业界和银行共同探讨来解决了。

李秀恒冀速订有关细则

【商报讯】《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公布後,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认为,这个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加工贸易企业缴交保证金税款的困难,对妥善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将产生积极影响,香港业界对此普遍表示欢迎。

《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由中国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承担此次保证金信用担保角色,李秀恒认为,这显示中央政府和金融部门已同意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非现金形式缴交保证金。但由於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在资产、信用、风险等方面未必能达到中国银行的要求,可能令部分加工贸易企业难以获得中国银行的信用担保。对於未能取得中国银行出具的税款保付保函的加工贸易企业,则仍需以现金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显示中国银行掌握着企业能否获得保证金信用担保的生杀大权。故此,中国银行在实施该通知的过程中,对企业采用怎样的评估标准和担保方式,对加工企业来说,是极为关键的环节。他希望中国银行能尽快制订详细的保证金信用担保细则,并在资产评估和风险控制方面尽可能宽松。

李秀恒建议,《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在具体实施中,能有更多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参与对加工企业的保证金担保工作。他还希望,对实在无法获得保证金信用担保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在徵收保证金过程中也能采取企业能够接受的方式。

总商会厂商会欢迎新法

【商报讯】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香港总商会及中华厂商会均对此消息表示欢迎。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陈永棋对新办法体恤港商表示欢迎,认为新办法有助於纾解港资加工贸易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压力,但中小型企业在申请担保时或会遇到较大困难,值得有关各方面继续关注。

自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於去年三月联合提出了《关於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三十五号文件)後,引起了在内地投资的港商很大的回响。香港总商会曾就有关条例召开内部会议以及发出问卷调查,收集会员的意见,曾多次向国务院国务委员吴仪、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香港特区政府贸易署和多个省市的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在《办法》公布的初期,总商会曾提出正式定义‘违规行为’的必要性,并解释现行的海关管理条例有部分未能符合企业实际运作的需要,引致企业在必须保证正常运作的情癋下出现技术性违规的可能性。又反映了会员因进口‘限制类’商品加工而要缴纳大额保证金引至资金周转问题外,亦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七十一号文件规定以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方法。

总商会总裁翁以登表示,很高兴总商会为会员反映的意见获得有关部门的考虑和接纳。为了进一步完善内地的投资环境以及加工贸易的管理,总商会理解新的规范性法规的陆续出台是有必要的。总商会非常欢迎中央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外经贸部,在三十五号文件出台後积极与香港商界沟通,听取商界的意见,把政策出台的影响尽量降低,希望以後在新法规出台前亦有充足的谘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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