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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

大律师网 2016-12-28    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死刑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一个执行的,有哪些特殊的情况出现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的呢主要的原因是由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

  核心内容:死刑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一个执行的,有哪些特殊的情况出现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的呢主要的原因是由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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