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为一现状建议设立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统一赔偿程序,统一赔偿标准。设立专门人身损害赔偿法庭,实行这一特殊岗位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取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制度,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原鉴定人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质量。
法律咨询: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当事人的监护人负什么责任
表弟今年十三岁,小学六年级,在校期间被同学用火烧过的刀子在其手背上进行了多处烧伤,导致伤口发炎!学校应负什么责任,当事人的监护人又负什么责任,如何赔偿谢谢!
律师回答:
人身侵权,可起诉对方及学校。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校亦有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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