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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大律师网 2017-01-08    人已阅读
导读: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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