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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7-01-09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三人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起,涉及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须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第三人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起,涉及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须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的咨询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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