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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组成和相关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1-10    人已阅读
导读:【招投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组成和相关规定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这种委托代理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所以,招标人应当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工作服务内

【招投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组成和相关规定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这种委托代理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所以,招标人应当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工作服务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内容包括:

1.办理招标有关手续的报批;

2.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5.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

7.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8.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9.草拟工程合同;

10.其他招标人委托的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定义及分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上述代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向招标人所取得的合理费用。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中,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做出了具体的定义。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是一种有偿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服务之后,招标人应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所谓政府指导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显然,招标代理服务价格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因此要采用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价格的制定依据

《价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因此,在实际活动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符合当前代理市场实际情况的代理服务价格。《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

1980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其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的收费额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项目中标人授权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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