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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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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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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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