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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什么程序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1-13    人已阅读
导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1、召开时间:  a.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b.下列人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1、召开时间:

  a.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b.下列人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具体在多少天内召开法律未做规定,可以由章程具体规定。

  2、召集和主持: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按章程规定和股东约定履行通知。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1、召开时间:a.年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b.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 通知:

   通知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通知时间:a.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b.发行无记名股票的: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注: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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