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义务】对售出的产品应负责的情形有哪些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 齐凤霞律师
齐凤霞律师,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考取得了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为天津知名律师。齐律师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文笔历练,办事雷厉风行,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齐律师多年来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法律服务热线》等节目,并积极参与电台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行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
齐律师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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