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风险保证金】到底什么情形下,海关要收取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型企业,近期由于进出口业务事项较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海关有时会要求企业缴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等担保资金。请问:在什么情形下,海关收取以上三种担保资金
答:保证金是海关征税工作中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规收取的担保资金。包括下列情形:
(一)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进口货物物品数量等征税要件的;
(二)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
(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
(四)暂时进出境的;
(五)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六)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
(七)对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补征税款情事的。
(八)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税款保证金。
风险担保金是海关监管工作中依法收取的担保资金。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实施联网监管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二)对加工贸易货物物品备案征收的风险担保金;
(三)对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四)对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五)对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物品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六)对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七)对租赁进出口货物物品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八)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抵押金是海关稽查、缉私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规收取的担保资金。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
(二)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当事人收取的抵押金;
(三)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抵押金;
(四)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