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实用艺术作品”界定为:“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无论这种作品是手工艺术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实用艺术品下的定义,我认为:首先,实用艺术作品属于文学和艺术作品的范畴,且是一种单独的作品种类。
这一点《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我国有关著作权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