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纳税人办理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纳税保证金退还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纳税保证金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提交资料清单
(1)《纳税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旧房卖出时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
(3)旧房售出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原件;
(4)旧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信息资料联和发证日期联要复印在一张上);
(5)旧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旧房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7)唯一住房承诺书。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退还手续需在纳税保证金收据上注明的清算日期结束之前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法律责任
纳税人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将作为税款解缴入库。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