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与行政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
招标代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
招标代理作为一个新兴服务行业,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发展服务业是调整结构的重要突破口,我们要按照“十二五”规划主题主线的要求,开创服务业发展新局面,促进结构调整取得更大进展,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招标代理制度在各项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招标代理制度的确立,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合同管理、工程计价与结算、工程变更和索赔等一系列制度均以招投标制度为基础,例如: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颁发的《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2003年及2008年修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均是以招投标制度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