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永川胜利路办事处永钢村村民唐华弟、何大平等10余人曾多次上访反映原社长余元志与赵代万签订的《退耕还林土地租赁协议》无效。...
永川调解农村土地纠纷176件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至今该法已实施近一年,日前,记者随市人大检查组前往永川了解该法的实施情况。
一场裁决 解决7年积案
永川胜利路办事处永钢村村民唐华弟、何大平等10余人曾多次上访反映原社长余元志与赵代万签订的《退耕还林土地租赁协议》无效。理由是:该合同是社长私自所为,从未召开过社员大会,同时提出承包地上的林木归社员所有,“林权证是我们社员的,所以,林木也应归社员所有”。
根据反映的情况,永川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立即进行了全面走访调查取证,掌握了事情的详细情况:2003年8月1日,由原社长余元志要约,以永川市胜利路办事处跳石河村九子桥村民小组的名义与某单位退休职工赵代万签订了一份《退耕还林土地租赁协议》。协议将本社22户,承包地20.4亩租赁给业主赵代万发展林木、药材等种养职业,土地租赁期为24年。
在进一步的走访中发现,该社未与赵代万签订租赁协议前,原社长余元志曾多次组织社员召开了退耕还林会议,在会上社员同意将土地转包给业主进行经营管理,在该社原社长余元志与土地承包方赵代万签订退耕还林土地租赁协议书时也有见证方原跳石河村书记闫中跃在场并签盖了村委会公章。
最后仲裁庭裁定:该《耕还林土地租赁协议》,在程序上确实存在不合法,但该协议符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该《退耕还林土地租赁协议》是有效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公开招聘 78名仲裁员上岗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而永川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正是成立于今年1月,具体承担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类似九子桥村土地纠纷的案例,今年1至10月他们就已经调解了174件。据介绍,目前永川区23个镇街均成立了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大大提高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的效率。
也是在今年1月,永川区聘请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专家开设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班开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共有78人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资格,被聘为永川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搭建交易平台 一年发布11万亩交易2万亩
据永川区农委介绍,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矛盾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即由于历史沿革影响,新老矛盾凸显,存在一地多证、有地无证、有证无地和证地不合的情况。另外就是村社集体组织与农转非人员之间的关于承包地是否收回引发的纠纷。
为了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一方面永川区正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已进入入户核实登记阶段,预计今年11月底颁证工作就将全面完成。
另一方面则是建立了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土地林地水利设施交易市场,创建了交易市场网站,开发了土地流转软件,搭建起永川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截至目前,通过交易市场搜集发布待流转土地、林地、水利设施信息11万多亩,成功推介流转土地近2万亩,大大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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