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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大律师网 2017-01-24    人已阅读
导读:【履约保证金金额】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应当向谁提交金额的幅度这里并没有作出解释和规定。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应当向谁提交金额的幅度这里并没有作出解释和规定。履约保证金属于担保的范畴,根据我国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担保法》,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履约保证金属于哪一种呢让我们先看看国际上关于履约担保通行的作法,《世行采购指南》2.38规定,“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金额足以抵偿借款人(招标人)在承包商违约时所遭受的损失。该保证金应当按照借款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履约担保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金额将根据提供保证金的类型和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51.3规定,“业主应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0.1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为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或担保书提交给雇主;该保函应采取本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可能同意的格式。”从上面这些国际上的示范合同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出承包商应从担保机构取得相应保函或担保书,交给业主,当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应尽义务时,业主有权从担保机构获得赔偿。担保机构可以是银行或专业的保证担保公司。可见,履约保证金应属于五种担保形式中保证的范畴。所以履约保证金不能向发包人提交,因为发包人尤其是开发商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话,一笔可观的资金到手,不挪用、不先用似乎是不可能的,而履约保证金一旦被挪用,就起不到《担保法》规定的“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

问题还在于,按照立法的原理,保证人、保证金均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来担当和提供,无论采取履约保函还是履约保证担保的形式,本质上都是一种信用保证,承包商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取得担保,这也与我们国家建筑市场不规范,信用机制不健全有着深刻关系。所以,前述案例中的500万只能是类似定金的性质,而不能称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商违约前只能是纸面上的概念,只有当承包商违约时,业主才可以从第三方保证机构获得赔偿,必须要从概念上明确。我们只有首先从认识上提高自己,进而才能明确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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