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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

大律师网 2017-01-24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 沪经贸口岸[2003]80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改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

沪经贸口岸[2003]80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改善上海口岸软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事局、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进一步改善上海口岸的软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认识,形成全社会推动“大通关”工作合力

“大通关”是全面提高上海口岸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大通关”要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目标,主动适应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全面提高上海口岸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上海口岸的国际化、信息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大通关”是进一步改善上海投资软环境、降低商务成本的客观需要。通过深化“大通关”工程,把上海口岸建成监管最规范、通关最便捷、收费最合理、服务最高效的口岸,进一步完善上海的贸易投资环境,使国内外进出口企业都能在上海口岸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大通关”要增强“大协作”意识,是体现上海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全国的客观需要。“大通关”是一项涉及单位多、环节多且互相影响的系统工程,“大通关”所涉及的各部门和企业要从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全国的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向社会公布推进“大通关”工程、提高工作效率的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一协调。

二、探索“全天候”通关工作制,优化“一门式”服务

试行“5+2天”通关工作制和报检报关预约受理制。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应进一步提高口岸的服务水平,增加口岸通关工作时间,由原来5天工作制加预约报检报关制度改为试行“5+2天”工作制加晚上预约报检报关及相关口岸现场查验放行制度,为有需求的进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提供全天候服务。

推广外高桥保税区、松江出口加工区的“7x24小时”通关服务。要在外高桥保税区6小时“直通式”和松江出口加工区4小时“快速通关”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特殊区域空运进出口货物“7x24小时”通关服务,实行预约报检报关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完善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推广至所有的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区域,使更多的企业享受“7x24小时”通关服务。

加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验放速度。力求做到进出口货物手续办理与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确保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快速的出入境。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预检模式,加快出入境船舶、人员的口岸通关速度,力争做到船舶随靠随开工装卸。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实行“一门式”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切实为货物的快速通关服务。

建设海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优化“一门式”服务。在航交所“一门式”报检报关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结合北外滩改造,移址建设一个集约化程度更高、设施更完备、服务功能更完善的海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提供覆盖海港口岸范围的报检报关、政府审批以及税务、银行等配套服务。该中心不仅为上海地区,也为长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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