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1-26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2]6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有关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2]6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有关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二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