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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七期)国债2005年第一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1-26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   2001年记账式国债将于2005年1月31日支付2005年第一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是2001年7月发行的20年期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1年记账式国债将于2005年1月31日支付2005年第一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是2001年7月发行的20年期记账式国债,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票面利率为4.26%,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2.13元。
  二、本所从1月21日起至1月31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月28日停牌1天;1月31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917',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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