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担保的现状,以及近几年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并由此在建设领域引起一系列问题。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整个企业发展的影响
为了追求市场份额,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大量自有货币资金用于交纳保证金。同时,为了弥补投标资金的不足以及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及投资,大多企业只得依靠从银行借款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所需资金,这样一来,企业原有的流动性很强的现金变为一种不能随时变现的债权,企业生产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困难;同时,贷款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使企业承担了巨额的财务费用,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投资与发展。拿一个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国内施工企业举例,一般来说,它的年完成投资能力至少有6亿元,也就是说,企业要持续经营,它的年中标投标额也应有6亿元左右。笔者简单从投标资格审查开始到中标合同履行期满计算,若中标总额6亿元,按四个合同计算,各项保证金就得交纳8000万元左右,若按工期两年计算,按现行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损失就达1000万元左右。如此发展,企业是中标项目越多资金压力越大、企业效益越差。
(二)对在建项目的影响
由于投标及交纳各项保证金占用了大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新中标开工项目资金相对都比较紧张,有的项目甚至将业主支付的动员预付工程款用于偿还债务。由于施工所需资金不足,施工不顺畅,导致项目效益差,项目工期滞后,债务负担沉重等一系列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特别是依靠银行贷款交保证金的企业,在项目利润率相对比较低的情况下,有的项目一年的经营利润还不够交银行贷款利息。
(三)对市场规范化的影响
投标交纳大量的现金保证金,对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及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也是一个很大的冲击。目前,在招投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相违背的现象与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交不起保证金或多或少也有一定关系。由于交不起投标保证金,就出现了“用我的资质用你的钱,中标以后一起干,有钱大家一起赚”的串通投标、联合投标现象。个别企业由于中标以后交不起履约保证金,于是在合同签订前就想法筹钱,出现了谁能交来钱、我就让谁干,进行违法分包、转包,不严格履行合同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及建设市场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