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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哪缴?

大律师网 2017-02-01    人已阅读
导读:问:2009年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中国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答: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2009年起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附:国税函[2009]
问:2009年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中国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答: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2009年起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附:国税函[2009]50号文件规定: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 问:2009年新成立的和外国企业驻中国机构,在哪里缴纳?
答: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2009年起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附:国税函[2009]50号文件规定: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提示:2009年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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