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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外地注册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何确定

大律师网 2017-02-02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经常发现用人单位注册地并不在劳动关系发生地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该向哪个地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呢?律师为您解答。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经常发现用人单位注册地并不在劳动关系发生地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该向哪个地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一般地域管辖

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λ所在地申请劳动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但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形,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方便仲裁机关仲裁,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Χ的复函》中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综上,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劳动关系发生地时,劳动者可向劳动关系发生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上述解答未解决您的问题,可向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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