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境外直接运入保税区,应当向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进境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日内,向保税区海关申报。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三、办事准备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日后仍未向海关申报的,应缴纳滞报金。
2、应提交下列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提货单
(3)副本
(4)购销发票副本
(5)装箱单副本
(6)(自理位不需要)
(7)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自用物资、设备需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货物需提供《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四、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入区手续。
五、办事程序
第步:申报单位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将数据传送给海关。
第2步:申报单位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提货单
(3)购销合同副本
(4)购销发票副本
(5)装箱单副本
(6)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7)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自用物资、设备需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第3步:办理进区手续。
()对于不需查验的货物,持盖有保税区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报关单等单证直接在进口口岸提货,委托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
(2)对需进保税区查验(包括仓储)的货物,海关制作关封,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凭关封将货物从进口口岸提出,委托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结果正常的,办理进区手续。
六、办事时限
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
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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