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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 限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合

大律师网 2017-02-02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作品 限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在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

【著作权作品 限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在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②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③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二、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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