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通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8月 2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油漆厂与成都成电正元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国有法人股3000万股转让给成电正元。
转让价格以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1.72元为基准,以甘肃省国资委与受让方成电正元最终确定的每股2.01 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在合同书签署次日,成电正元预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合同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成电正元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