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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民间借贷代理词

大律师网 2017-02-05    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很平常,如果出现纠纷了,当事人又协商不成功,那么,可能就要走法律道路了。找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代理词应该如何写,代理词有哪些内容。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民间借贷代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很平常,如果出现纠纷了,当事人又协商不成功,那么,可能就要走法律道路了。找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代理词应该如何写,代理词有哪些内容。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代理词的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吴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十分清楚

  2001年3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孙xx叁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吴xx的,1998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吴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8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3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02年偿还3000元,下余2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孙XX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柳xx,柳xx又交给孙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吴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孙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2002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2002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二○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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