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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迁弹一村15号房屋的通告

大律师网 2017-02-06    人已阅读
导读:南岸区弹子石一村15号房屋已于2003年2月25日列入南岸区盘龙工业园区盘龙大道工程建设的拆迁范围。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经拆迁人申请,南岸区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4月22日作出裁决,被拆迁人

  南岸区弹子石一村15号房屋已于2003年2月25日列入南岸区盘龙工业园区盘龙大道工程建设的拆迁范围。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经拆迁人申请,南岸区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4月22日作出裁决,被拆迁人陈明拒不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南岸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6日向被拆迁人发出了《关于弹一村15号房屋限期搬迁的通知》,被拆迁人陈明仍不搬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南岸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3年6月11日上午9点对弹一村15号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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