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随团旅游猝死 女儿状告旅游公司索赔偿
作者: 杨成龙
中国法院网讯 刘女士的父亲参加旅游公司组织的“十三陵-居庸关-八达岭”专线旅游,其父亲与旅游公司导游发生口角,随后在旅游中心源性猝死。刘女士认为,旅游公司的行为是造成其父亲死亡的直接原因,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83万余元。近日,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刘女士诉称,2008年10月15日早晨,其父亲与朋友报名参加了被告公司组织的“十三陵-居庸关-八达岭”专线旅游。到达十三陵后,被告公司导游没有及时告知游客发车时间,导致刘女士的父亲没能及时随团赶往下一景点,并因此发生争吵。后其父在旅游中发生心源性猝死。
刘女士认为,被告旅游公司未获得经营旅游专线的许可,不仅非法经营,而且在旅游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随意甩客;不但不关心照顾游客,反而对游客横加指责,与游客发生严重的冲突;更有甚者,还围住游客,威胁游客的人身安全。刘女士认为,被告应当对非法经营致使其父亲死亡的行为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旅游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32745.36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