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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经办法官拖延时间不给予债权人立案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7-02-08    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经办法官拖延时间不给予债权人立案怎么办 破产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清算,必然使其丧失继续经营的财产基础,从而丧失经营资格,并因终止经营导致对其全部法律关系的清算。 法律咨询:破产经办法官拖延时间不给予债权

破产经办法官拖延时间不给予债权人立案怎么办

破产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清算,必然使其丧失继续经营的财产基础,从而丧失经营资格,并因终止经营导致对其全部法律关系的清算。

法律咨询:破产经办法官拖延时间不给予债权人立案怎么办

事实是:债权人8月5日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但法官故意为难债权人,说:先交破产费用“。

而根据最新《诉讼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实行的文件是说:清算后按破产案件的一半交纳。

并且当时就是债权人到中院反映情况说基层法院超过破产法所规定27天的法定期限不给予其出具裁定受理不受理的关于破产《裁定书》,中院信访室的接待员听了说:可以叫法官承担责任,我们这会把材料转基层的。

而今投诉快一个月了,基层法院接材料三个多月了,基层法院还是没有给债权人一个答复及任何消息。

所以,债权人这次想向基层法院信访室在次投诉,叫经办法官承担责任,因为第一次投诉时心想算啦,只要求出具《裁定书》就可,不想把事搞大,但现在看,投诉一个月了还没消息也不处理,就不客气啦,想要求法官承担责任,因为也听了中院信访的接待法官说可以叫法官承担责任。。。。。。

现在想问:一般来说真承担责任,法官会承担哪些责任呢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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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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