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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 演绎著作权】合作作品与演绎作品

大律师网 2017-02-08    人已阅读
导读:【合作作品 演绎著作权】合作作品与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又称派生作品、衍生作品或二次作品,其内容包括翻译、改编、汇编、摄制电影等。 经原作作者许可而在不变动原作品基本情节情况下的
【合作作品 演绎著作权】合作作品与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又称派生作品、衍生作品或二次作品,其内容包括翻译、改编、汇编、摄制电影等。

经原作作者许可而在不变动原作品基本情节情况下的再度创作成果演绎作品,其中固然含有原作者的精神劳动,再创作人在行使自己的版权时也要注意勿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却享有完整的版权。合作作品的各个合作作者,则是共享一部作品的版权,其中每个人自己享有的版权都不是完整的。[6]

可见,对于演绎作品的形成虽然有赖于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并不能因该授权而使原有作品著作权人自动成为演绎作品的合作作者。

判断合作作品的唯一标准是该作品作者的数量。判断的时点应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在创作过程的“中途”加入创作的人亦为合作作者。演绎作品不因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其成为合作作品[7]。作品不因著作权人为复数而成为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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