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伤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弟弟在半夜11点左右,从外面喝酒回到家里闹事影响自己及父亲和一岁儿子的安宁,我就出来劝阻他,却被他殴打,就摸到一把刀,就对他说再来打我,我会砍你的,可是他却还要来打我,所以我无意砍伤了他,在医院住了4天院我花了1400元的医药费,法医鉴定他伤为轻危伤,他出院后要我赔偿2000元的营养费,请问我要负刑事责任吗还要赔偿2000元的营养费吗 问题分类我也不知道填什么,就填了民事类-人身损害
律师解答:你弟弟的伤情为轻微伤,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营养费的赔偿主张,必须有相关医院开具的该病人需要补充营养的证明才行,没有则不需赔偿所谓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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