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与乌兹别克建立了自由贸易制度国家进口的、原产于该国的商品;
2、根据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名义签订的或乌政府的政府间协议和贷款协议进口的商品;
3、为实施由政府担保的外国贷款提供的项目进口的商品;
4、外国投资者进口的用于自身生产所需的财产;
5、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的投资;
6、工艺设备及其配件和备件;
7、用于建设计算机数据传输网的设备,计算机设备、配件、程序材料;
8、小企业设备;
9、原木和木材;
0、履带式拖拉机及其他;
、吸泥机及其他;
2、牛用育种材料;
3、兽用疫苗、杜氏瓶、保温袋;
4、根据2006年6月22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 本地化纲要决议 实施项目的企业,在进行本地化生产时所需的、乌国内不能生产的材料和成分。
乌兹别克斯坦免征进口环节的商品
、工艺设备及其配件;
2、(包括乌兹别克斯坦非居民)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组织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所签协议项下提供的和赠予进口的设备和材料(工程和服务);
3、药品和医用物品。
此外,乌兹别克斯坦还出台了一系列决议,免除个别企业进口其生产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料、工艺设备及其配件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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