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如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2-12    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 2010年新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根据《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问题】 2010年新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根据《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 【问题】 2010年新增的企业,的征管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根据《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