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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与延期

大律师网 2017-02-12    人已阅读
导读:【海关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与延期 一、业务流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提交《保证函》和其他材料; (二)经审核,同意征收保证金放行货物的,海关开出〈保证金收据〉记账联、〈海关交

【海关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与延期

一、业务流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提交《保证函》和其他材料;

(二)经审核,同意征收保证金放行货物的,海关开出〈保证金收据〉记账联、〈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交申请人;

(三)申请人到银行缴纳保证金,银行在《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上签章;

(四)申请人将〈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交海关财务部门,海关财务部门在〈海关交(付)款通知书〉签章;

(五)申请人持〈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到现场海关办理保证金核注手续;

(六)现场海关签发《保证金收据》”收据联”和”退款联” 给申请人;

(七)申请人办理进出口其他海关手续,

(八)保证金担保期限到期需继续延期的,申请人重新提交〈保证函〉和相关情况说明;

(九)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办理保证金延期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保证函;

(二)进出口报关单证、相关监管证件、关联报关单据;

(三)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工作时限

属隶属海关审批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人凭保放行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在《保证函》中真实、准确地表达需办理担保的理由、承诺履行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合理时限,诺如到期不履行相关义务将接受海关处理,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单位的);

(二)要求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作为担保的,其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税款保函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比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或延期期限长。

(三)申请担保延期时,原提交的银行保函即将到期的,需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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